一、 会计从业资格证办证流程及时限:
1.申请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按要求填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持以下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明;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彩照2张;
(4)符合免试范围的申请人,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核。
(依据:《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13条。
2.申请材料受理及时限: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事务管理科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会计事务管理科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依据:《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15条。
3.颁发从业资格证的决定及时限:
受理申请材料后,会计事务管理科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据:《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16条。
4.发证及时限:
会计事务管理科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依据:《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17条。
5.会计事务管理科于第二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人员证书颁发工作。
(依据:《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13条。
二、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流程及时限:
1.持证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依据:《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21条。
2. 持证人员在不同地区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管理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到会计事务管理科办量调入手续。
(依据:《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