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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通知
  2015年11月27日    点击数: 4    来源:

1、有符合2016年购买服务目录的单位,请先在125前向财政局综合股报送一份购买服务申报书。经预审同意后,再在2016年部门预算中,填报购买服务预算。

2、本页面提供下载的购买服务目录,仅供本次编报部门预算用,请根据实际和实施可能,提出增删意见,以便修正。

3、所附目录表中,未标明实施单位的目录,为普遍性购买服务项目,一般单位也可实施、填报(前提是有财政资金预算或有自筹资金安排)。

 

 

  :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概念、做法

二、县政府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政办〔201580

三、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表(请点击gmfu.ys168.com直接下载)

四、购买服务申报书(请点击gmfu.ys168.com直接下载)

 

 

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概念、做法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以下简称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一项经济活动。

政府购买服务主体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
    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虽未列入县年度具体实施目录,但实际具备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符合省指导目录、有合适承接主体的,应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购买主体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依据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实施目录,按照履行职能需要和社会公众需求等情况,梳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内容,确定本部门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项目,连同部门预算一并报县财政局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办法、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等资料,上年度已开展项目需同步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县财政局对照具体实施目录,对部门申报的具体项目组织审定。如项目审核通过,县财政局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到预算部门。
   购买主体及时向社会公告其拟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背景资料、具体项目、采购方式、承接主体资格、具体服务需求等有关信息,属政府采购项目的,按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程序办理,县招投标中心应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政府采购公告。民政、市场监督及行业主管部门每年3月底前通政府网站发布具备承接公共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机构目录等基本情况。
   购买方式根据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的原则合理选择。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不适宜或暂时不能实行政府采购的,可采取委托、特许经营、直接资助、项目申请、服务外包等其他方式进行购买。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及时与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及项目金额、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日常跟踪监管、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标准等内容。合同报县财政局备案,作为拨付资金的依据。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为一年。其中经常性服务项目,经县财政局同意后,合同履行期限可适当增加,但最长不超过三年。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严禁服务转包、分包行为。
    购买主体不严格履行合同的,由县财政局收回预算指标。承接主体不严格履行合同的,取消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购买主体责任制和承接主体负责制。
    购买主体负责对服务项目的指导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并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承接主体的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及时向县财政局反馈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成果或项目完成总结情况。
    承接主体必须完善内部监管机制,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加强内部调度和审计,保障合同如期履行;建立项目进度反馈制度和工作台帐,及时向购买主体报告项目的进度和成果。
   

 

 

 

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办〔20158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我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新要求,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与推行现代行政管理理念、规范公共财政建设结合起来,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财政管理要求,稳步推进。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原则,在选择部分项目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基础上,拓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领域,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二)强化预算,规范管理。科学编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预算,以事定费,规范透明,审计监督。合理选择购买形式和购买方式,发挥预算源头管理作用。

(三)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以竞争性方式为主择优选择公共服务承接方。

(四)培育市场,完善机制。发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市场导向功能,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培育和完善市场主体,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五)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全面公开购买服务信息,建立健全综合性评审机制,降低购买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三、主要内容

(一)购买主体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供给的群团组织。

(二)购买范围

1.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三农等。

2.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法律援助、社工服务、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

3.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处理行业投诉等。

4.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等。

5.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第三方监督、纯净评估、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保障性服务等。

6.按政府转变职能要求需要实行购买的其他服务事项。

(三)购买方式和购买目录

根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可选择不同的购买方式,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制、直接资助制和项目申请制。

1.政府采购制。对符合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的项目均应实施政府采购。具体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2.直接资助制。政府对承担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按照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补贴标准及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一定的资助,形式包括定额补助、凭单结算等。

3.项目申请制。购买主体设计特定目标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由社会组织根据需要,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过评审后,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方式予以资金支持。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民生优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原则,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社会需求等因素,在每年年初拟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目录及购买方式,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明确职责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此项改革顺利实施。

(一)县财政局要履行监管职责,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提出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项目,发布相关政策信息,做好资金预算,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金和业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公共服务项目绩效管理,监督各方当事人依法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

(二)购买公共服务的有关部门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购买服务项目建议,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办法,提出具体需求、准入条件和评价标准,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健全内部监管。督促公共服务承接方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对承接方提供的服务实施全程跟踪监管、履约检查和考核验收,对项目执行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三)县发展改革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编办要对政府现有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合理界定,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衔接工作。

(四)县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格审查,培育和壮大社会力量。

(五)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公共服务购买主体(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实施公共服务项目采购工作,包括会同采购人制定采购文件,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协助开展履约验收,做好供应商诚信管理。

(六)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和资金审计,防止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等现象。

 

2015717

 

 

 

 

2016年旌德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稿)

 

 

序号

目录

实施单位

1

职业介绍

人社局

2

职业技能培训

人社局

3

创业培训

人社局

4

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

人社局

5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人社局

6

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

人社局

7

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及维护

民政局

8

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老优抚对象和低收入老人集中住养服务

民政局

9

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老优抚对象和低收入老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

民政局

10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民政局

11

优抚安置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民政局

12

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残联

13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

残联

14

残疾人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服务

残联

15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

残联

16

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服务

残联

17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卫计委

18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

卫计委

19

村医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卫计委

2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卫计委

21

县级基本药物服务

卫计委

22

公益性电影放映、全民阅读活动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文旅委

23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

文旅委

24

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维护管理辅助服务

公安局

25

天网工程运行

公安局

26

三所医务保障

公安局

27

特殊人员免费坐公交车

交通局

28

城市公共照明

城管局

29

污水厂维护与管理

城管局

30

城市清扫、垃圾清运和处理

城管局

31

特种设备安全检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住建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32

法律援助

检查院、司法局

33

行业规划

 

34

评估验收

 

35

绩效评价

 

36

工程服务(可研、设计 、造价咨询、预决处审核、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

 

37

项目评审

 

38

财务审计

 

39

政府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

 

40

后勤管理(车辆各类服务、物业、房屋租赁、速递、电信、信息技术等)

 

 

 

旌德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购买服务名称   备注
服务类别 一级目录:   根据各年度版本《安徽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县目录》填报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拟实施的时间 范围、标的、数量,质量、服务期限等简要说明
 
预算金额            万元 其中:上级项目资金      万元,县财政     万元, 自筹                       万元
预算金额
计算依据
(请仔细填写)  
拟购买方式   一、政府集中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
二、非政府集中采购方式:1、竞争性谈判,2、单一来源,3、询价、4、竞争性磋商

三、其他方式(只能是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购买项目):1、委托,2、特许经营,3、战备性合作,4、政府补助,5、服务外包
根据实际和相关规定,在左边选填某大项中一小项
财政部门意见  
本表报财政局三份,财政局作出审定意见后,退回一份。财政审定同意后,作为编制部门预算、购买服务预算、政府采购等依据
省财政厅《购买服务目录指导目录》网址:http://www.ahcz.gov.cn/portal/zdzt/gmfw/zcfb/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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