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即日起开始核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对象:在宣城考区参加2016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核验资料: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高中及以上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请人代办的,增加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安徽考区报名公告》“报名条件”的,予以发证;否则不予发证。
三、办理地点:宣城市财政局会计科(状元南路36号)。
四、办理时间:2016年10月19日开始,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不办)。请合格考生尽快于10月31日前来办理。
五、咨询电话:0563-3012870,市财政局会计科。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