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7〕1934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7〕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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